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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06-09-19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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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 第46号
关于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六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 环保 煤炭 排放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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