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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访要“重心下移”

2009-04-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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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产生,带来的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从而导致环境信访增多。
  各地环保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及时处理了大量环境信访问题。但环境信访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将环境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贯彻落实环保“一票否决权”和“第一审批权”,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杜绝新的污染产生。监督新、扩、改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把好环保准入关、环评手续履行关、“三同时”制度执行实施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关。
  二是督促老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加大对工业点源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现有企业要提前按照新排放标准提高完善治污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或者超标排污的企业,要限期停产整治。加快企业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企业用水内部循环率。
  各地应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又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对治污设施与生产能力不配套的,依法予以限产、限期治理。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超标排污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并予以经济处罚。被依法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及时进行预警。各级环境监测站要经常对河流水质、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根据季节变化增加监测频次,发现超标现象或出现特殊情况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和群众,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四是不定期排查信访苗头,做到超前防范。各级环保部门要在辖区内扎实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凡是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要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治理,从而堵塞漏洞,确保环境安全。
  要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信访受理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重点组织排查,特别是对存在群体性事件苗头的问题要高度关注,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通过信访渠道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及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等问题,加大查办力度,坚决解决到底。
  应认真落实“重心下移”原则,从初信初访的源头开始,就把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积极化解矛盾,对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办措施,明确负责领导、承办人员、办结时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说明道理,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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