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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河北,江苏、辽宁、山东等地也在积极推进水质目标考核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规定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将依照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的标准,由上游地区政府按这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支付给下游地区环境资源补偿资金。
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各地每月应缴纳的补偿资金总额。每月将核定的上月各断面应缴纳补偿资金通报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
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行政辖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把辖区水环境质量特别是跨界断面水质变化作为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半年内暂停审批该市增加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