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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或将作为法律规范 纳入《能源法》

2009-11-1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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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瞩目的《能源法》或将着力解决中国能源结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目前该法讨论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1日获悉,应对气候变化或将作为法律规范,成为《能源法》的内容之一。

  11月10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欧盟能源和交通总司共同举办的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国《能源法》讨论稿征求中外专家意见。昨天,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能源法》起草组成员、刚刚下会的能源专家吴钟湖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自中国和欧盟的能源经济、能源法律专家,能源企业管理层人士共六七十人参加了研讨。

  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签订,中国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通过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就曾提到“全国人大要考虑制定一个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能源法》或将率先以法律条文形式,用法律规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资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能源的重要法律已相继出台,但现行能源法律法规主要以专业性单行能源法规为主。吴钟湖表示,包括能源战略、能源安全、能源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等,存在各领域单行法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因而需要一部能协调整个能源法体系与外部法律体系的关系的法律。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相对于有关单行能源立法,这部综合型的能源法将着重规定能源领域带有共性的问题,包括能源战略、能源发展规划、能源行业管理、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的促进以及能源储备和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有关人士透露,该法由于涉及多方面利益、仍处于反复讨论和听取意见过程中,《能源法》何时出台仍无明确时间表,恐在今年正式颁布实施可能性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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