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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触礁泄油造成海域污染 受害方获赔2900万元

2011-06-16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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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海事法院连续调结5起海洋污染损失赔偿案,5家单位及50余户养殖户得到2900多万赔偿款。

  2009年11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所属的“祖立克”轮在舟山绿华岛水域锚泊时不慎走锚触礁,船体破损断裂,船舱内近500余吨重燃油及100余吨轻质燃油大量外泄,造成绿华岛附近海域大面积污染,50余户养殖户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2010年8月11日,船东及汽船互保协会(百慕大)有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设立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该院裁定准许其设立人民币29286224.53元及相应利息的责任限制基金。

  2010年12月,50余户养殖户、嵊泗县蓝海洋生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海事局、东海区渔政局、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等先后向该院提起确权诉讼,要求确认其因涉案油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一亿余元。

  由于核定的2900多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远不足众受害方的损失赔偿,曾引起渔民不理解,甚至扬言得不到满足要集体进京上访。对此,宁波海事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抽调精干法官组成合议庭,确定了渔民的利益优先、环境保护优先、实际损失费用优先的调解方案,分管院长及合议庭成员多次奔赴嵊泗县,会同当地政府以及渔民代理人做好养殖户的解释以及安抚工作,并通过持续的释法说理工作,终使该案全部调解结案,29286224元的赔偿款已相继到位,其中,50余户养殖户拿到800万元的赔偿款。各方当事人及当地政府对该院的工作予以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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