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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黑名单案”昨天终审判决(图)

2011-06-26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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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判决后,范后军接受媒体采访

厦航被指消极应对矛盾———

  因被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厦航)列入航空黑名单遭到多次拒载,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状告厦航拒载侵犯人格权,这就是备受媒体关注的“厦航黑名单案”。昨天,该案终审落判,市二中院判决厦航不构成侵权,但法院同时指出,厦航存在消极应对这起矛盾,建议厦航亦应从中吸取教训。

  2008年9月,因被公司列入航空“黑名单”遭到多次拒载,厦航离职员工范后军状告了“老东家”,认为其行为侵害了他的人格尊严权,要求被告赔偿机票等损失费5826元,赔偿精神抚慰金5.5万元,并赔礼道歉;要求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连带赔偿其被拒载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2009年11月,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厦航的一系列行为均不构成对范后军人格权的侵犯,驳回范后军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同时,针对厦航对范后军的拒载决定存在一定随意性,缺少公开透明的告知程序等问题,法院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

  判决后,范后军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范后军原为厦航安全员,在与厦航产生矛盾后曾作出一些非理性行为,并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厦航据此对范后军能否正常乘坐厦航航班产生怀疑是合理的,对其采取相关限制性措施并无不妥,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判决指出,国际民航组织对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人拒绝登机是有规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也有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对此予以规制。“航空运输的高风险性为社会大众所知晓,航空安全涉及众多乘客的生命、财产权益,厦航基于与范后军的纠纷及范后军的一些非理性表现行为,对范后军乘机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产生怀疑,并采取限制措施,范后军应给予理解,希望范后军能理性、客观地对待。”

  判决同时指出,厦航在处理与范后军矛盾的整个过程中,欠缺及时主动有效的沟通及应对,厦航亦应从中吸取教训。

  宣判后,范后军表示自己仍将通过申诉等方式为自己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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