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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日起实施轻微交通事故"代位求偿"

2011-07-0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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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5日),北京保监局宣布:8月1日起,两项机动车保险理赔新规将实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全责方没有投保商业险、不配合理赔,无责方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先行赔偿,随后再向全责方追讨损失;另外,“互碰自赔”机制的适用范围也扩大到了商业险。

    昨天上午,市交管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召开发布会,继续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截至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92.2万辆、全市驾驶员保有量为650.7万名。交管部门表示,自“快处办法”推行之后,当事人自行处理率保持在70%以上。

    北京保监局在会上宣布,“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以进一步提高车险理赔效率、缓解因交通事故处理造成的拥堵。

    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可以直接向全责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全责方保险公司应依法在全责方投保范围内直接向该客户支付赔款。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通俗地说,如果别人撞了您的车,而又不配合您保险定损、索赔,那么您可以直接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对方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拖拖拉拉不肯赔偿,您可以直接向您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您的保险公司再向对方追讨损失。

    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说,假如保险公司不按照“代位求偿”理赔,车主可以向该理赔中心的上级或北京保监局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无责方“代位求偿”后,下一年保费不上浮。

    另外,保险行业8月1日起还将扩大“互碰自赔”机制的适用范围。“互碰自赔”是指,如果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此前,“互碰自赔”只适用于交强险范围内,这就限定了各方车损的赔偿不超过2000元。而目前在本市,很多高档车辆即使只是有些划痕,车辆定损都会超过2000元这一额度,使得“互碰自赔”这一保险理赔简化措施的作用大大减弱。今后,这一政策将扩大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损失险,赔偿额度也因此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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