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本市幼儿园开兴趣班 严禁单收费

2011-07-15  来源:千龙网
[字体: ]

 今后,幼儿园再不能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了!昨天,市教委等7家委办局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

  近些年来,本市不少幼儿园都开设了兴趣班、特长班,其中少部分是由本园教师直接授课,大部分则是与课外培训机构合作,单独收取费用。由于科目不同,每个兴趣班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比如,小班开设的美术、声乐、彩陶等兴趣班的费用在二三百元左右。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除了按月缴纳规定的入托费用外,也会让孩子上这种兴趣班,无形中增加了经济负担。

  今年,幼儿园的收费问题被列入本市治理乱收费的重点。市教委要求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有关部门正研究逐步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措施和办法。

  今年,本市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秩序,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