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盛大林:“中华脊梁奖”评出个“最牛临时工”?

2011-07-22  来源:千龙网
[字体: ]

  继7月17日中国经济报刊协会表示协会公章被冒用后,18日,“中华脊梁”活动另一“主办方”——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会长刘守家也表示,有人冒充该研究会,伪造并发布了“中华脊梁”活动文件。活动承办方、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称,文件是一个临时工伪造的,该人工作不到1个月,于5月份辞职。20日,知名评论人盛大林在其博客发表文章指出,但凡一个单位出现了无法推卸的糗事儿,总会有“临时工”“站出来”抗雷,国发中科在关键时刻祭出这个“法宝”并不让人意外。

  “中华脊梁奖”事件持续发酵。起初,主办方都不承认收费,在有人曝出红头文件的情况下,承办单位不得不承认有收费这回事儿,但钱还没有收到。后来,几家主办单位又先后表示“被冒充”了。现在,承办单位竟然又称“中华脊梁”活动文件是临时工伪造的!

  又是“临时工”!这个法律上早已被取消的称呼,近年来时常在关键时刻“站出来”。比如,行政执法中打人了,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了……但凡出现了无法推卸的糗事儿,当事单位往往都说那是“临时工”干的。因此,北京国发中科信息技术研究院祭出“临时工”这个“法宝”并不让人意外,不过这个“临时工”格外的可疑——

  一,临时工能掌握单位的公章吗?“中华脊梁”活动文件中都盖有大红公章,而公章是权力的象征或代表,在任何单位都由负责人或者核心职工掌握,一名工作不到1个月的临时工怎么可能掌握单位的公章呢?如果这名临时工能享受到掌握所在单位的公章且有权下发文件,那他简直可以称为“史上最牛临时工”了。

  二,临时工伪造文件的动机是什么?但凡作假、伪造等,行为人都是有利可图的。可是“中华脊梁”活动文件中的收款人是主办单位,而不是某一个人,更不是那个临时工。既然如此,那名临时工为什么要伪造文件?他图的是什么?

  三,主办方为何到现在才说伪造之事?7月10日颁奖,作家李承鹏随即提出了质疑并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如果文件是伪造的,当事单位应该立即指出来,为什么要等到舆论哗然数日之后才说呢?

  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所谓“临时工”不过是临时找出的“替罪羊”而已。我甚至怀疑,这个“临时工”根本就不存在,因为国发中科连他的名字都没有透露。更重要的是,这样的“临时工”不仅不能让他一走了之,而且应该把他送上法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伪造公章及公文是一种犯罪行为,受害单位应该向司法机关报案,警察应当将这名“临时工”缉拿归案!

  那么,这名“最牛临时工”究竟是谁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