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警方澄清“南昌大桥数百人集体跳桥自杀”事件

2011-08-0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字体: ]

 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6日晚连夜召开新闻通气会,澄清网络盛传的“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谣言,发帖者蒋某华、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8月4日晚,一则“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的帖子在网络出现并被大量转载,引起多方关注,网民议论纷纷。

  对此,警方通报称,南昌市西湖警方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迅速依法展开调查。现已基本查明,所谓“特大新闻:南昌大桥数百人自杀”事件,系南昌蒋某华、蒋某父子策划,其中蒋某华等人组织多人上南昌大桥,由蒋某拍下照片,加上事先拟好的文字,上网发帖、传播。

  经警方调查:蒋某华,男,南昌人,长期从事工程承包业务;蒋某,男,系蒋某华之子,2010年从某大学毕业以后经营一家传媒公司。警方认为,蒋某华因对法院工程款纠纷案件判决不服,一直试图以各种方式表达诉求,发泄不满,要求引起各方关注。

  通报也称,整个事件过程中,无一人坠桥。 警方认为,蒋某华、蒋某等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以“自杀”、“跳桥”等煽动性字眼,造谣惑众,已构成违法,应依法惩处。2011年8月6日,西湖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蒋某华、蒋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警方并未公布具体处罚内容。警方同时公告,蒋某已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删除了帖文,并发表道歉声明。

  西湖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有任何诉求可以通过合理、合法、正当的途径反映。对以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目前,西湖公安分局对蒋某华、熊某毛夫妇等人策划、组织聚众上桥事件仍在深入调查之中。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