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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告老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2011-09-19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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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一阵房产证“加名热”。75岁的李老汉也赶“潮流”,到法院起诉老伴刘老太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昨天(17日)记者获悉,刘老太是因为老伴嗜赌,为房产安全将房子转到儿子名下,随后又转为自己“单独所有”。海淀法院判决刘老太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李老汉办理诉争房屋的共有权证。

    据刘老太介绍,老伴李老汉平时喜欢小赌一把。去年8月,她因为担心老伴赌博将家里唯一的住房输掉,就瞒着李老汉与自己的儿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住房过户到儿子名下。李老汉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老伴和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经法院调解,刘老太认可自己与儿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的产权重新恢复到了自己名下。

    但在今年5月,李老汉又将老伴刘老太告上了法庭,原来,房屋产权虽然恢复到了刘老太名下,但是产权证记载的产权情况是:单独所有。李老汉向房管部门咨询后得知,按照现有的房屋产权证,刘老太完全可以不用经过李老汉同意就单独将房屋出售。李老汉担心老伴又瞒着自己将房屋出售,于是起诉老伴,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庭审中,刘老太认可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李老汉享有50%的产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的房屋确是李老汉与刘老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取得的房屋,现在该房虽登记在刘老太名下,但是应属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李老汉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诉争房屋为李老汉与刘老太共有房屋,各占50%的份额;刘老太须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李老汉办理诉争房屋的共有权证。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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