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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研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09-2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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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主持会议。

    会议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会议强调,行政强制法是一部保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各项工作。一是抓好深入学习。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准确理解其重要内涵,正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处于执法第一线,尤其要重点学习,努力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从而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做好扎实准备。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集中力量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清理行政强制规定,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不断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尤其要下大力气做好基层执法部门的各项准备工作,夯实基础。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行政强制法,为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三是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要建立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督促检查机制,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行政强制法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及时汇总、梳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措施,确保行政强制法在本市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永定河园博湖综合治理及园博园水源净化工程项目、通州老城区供热资源整合竹木厂锅炉房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会议指出,相关区县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协调沟通,努力营造清新宜人的生态环境、美观整洁的市容环境,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审计条例(草案)》。此议题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细化森林防火预防措施,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体系,依法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防火期,完善森林火灾的扑救措施和灾后处置措施,确保首都生态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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