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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管牢”危化品运输

2011-10-18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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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年来,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问题,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事故时有发生的现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提高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目前,浙江省共有城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126个,农村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近2万个。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震表示,这个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如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时有发生,预警和应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供水水源比较单一,水源储备不足等。

  记者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者指定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线路时,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确实无法避开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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