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利用手中职权,私自收取停车费,骗取人民币近四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7月12日,朝外大街派出所接到4名事主报案,他们都称在某贸易中心上班,在3月至6月间,先后与贸易中心保安队长张某签定协议,按年或月交纳停车费用。但是6月下旬,他们却被告知停车位被取缔,张某也消失了。
民警立即赶往该贸易中心调查,了解到保安队长张某在6月下旬突然辞职,连当月工资都未领。后来,接连有业主拿着和张某签定的停车协议前来理论,公司才知道是张某私自以停车管理公司的名义与多名业主签定长短期合同,事情败露后离职逃脱,下落不明。
10月13日,民警通过线索在东城区一招待所内将张某抓获归案。经讯问,张某对私自收取停车费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供述,原本贸易公司停车管理处规定停车收费按小时计算,并无按月或按年收费的规定。随着4月1日新规出台,停车费用上涨,许多业主多次提出希望能按月、按年缴纳停车费。就这样,张某与多名业主签订了长短期停车合同,其中按年收取3000至4000元、按月收取600至800元不等。之后,张某就把车号告诉负责收费的保安员,称这些车是上面领导的关系户,可以免收。但张某没想到,管理处在6月份突然通知取缔地上停车位,全部改停地下停车位。已缴纳全年停车费的事主向张某索要退款,因钱财已被挥霍,张某只好选择离职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