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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四主管策划行骗六十万 分赃不均惹案发

2011-10-31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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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物业公司的4名主管,利用虚构出来的中介公司,骗取开发商60万中介费。由于分赃不均,同伙之一李某主动将事情揭发。目前包括李某在内,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张某、董某、时某四人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

    某房地产公司在朝阳区百子湾地区承建了某大型写字楼,今年1月交付使用。由于地理位置优越,经常有一些小公司上门求租。

    为了能长期盈利,开发商决定,写字楼概不出售,一律出租,并将租赁写字楼的业务交给了北京一家物业公司负责。

    商户们通过拨打物业公司公布的电话,联系到物业公司的张某。直到4月,已有20余家商户与该物业公司签订了租房协议。

    但在向开发商上报租房情况时,物业公司四名主管张、李、董、时却谎称商户是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找到的,要付中介费;20余家商户,共计需要支付中介费60万元。

    于是,除按规定开发商要付物业公司提成外,还同时将60万的中介费打入了所谓的中介公司账号。

    今年4月,由于分赃不均,物业公司的4名主管反目。同伙之一李某将他们虚构房屋中介,骗取房地产公司“中介费”的事实上报给了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公司得到信息后,向朝阳警方报案。

    经查,物业公司张某等人提供的中介公司确系虚构。通过查询账目警方发现,房地产公司打入中介公司的钱款,分别于不同时间被转入到物业公司张某的个人账户中。

    张某交代了自己伙同李某、董某、时某等人向房地产公司骗取中介费,提现后四人分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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