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明年起更多企业可尝试“债转股”

2011-11-25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 ]

  经营有困难,要借钱,可企业又不愿意背上沉甸甸的债务负担,怎么办?从明年起,将有更多企业可以尝试用一种特殊的方法卸掉债务——把他人的债权变为公司的股权。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此前,国家政策支持中关村企业先行先试,北京市工商局曾在去年9月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准许中关村企业以“债转股”等形式解决资金难题,北京市也已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办理了“债转股”。据介绍,债权转股权是一种新兴的债务重组模式,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是为了支持具有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健康、信用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壮大。

    在工商总局颁布的新办法中,对公司债权转股权作出概念界定,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据了解,债权转股权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是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此外,办法要求“债转股”企业登记信息公开。对公司债权转股权的信息公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债权转股权的公司基本登记信息的公开,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二是对债权转股权公司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的公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评估验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