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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两层以上农舍禁装防护栏

2011-11-26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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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结合部消防标准出台 村庄道路不宜窄于4米

    记者昨天(24日)获悉,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出台《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治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其中规定两层以上农舍窗户不得设置防护栏。这是本市首部针对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治理的标准。

  建筑密集区应设防火隔离带

    《标准》要求,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000平方米,超过时,应在密集区内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防火隔离带;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3000平方米,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少于10米的防火隔离带。

    此外,村庄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需要,车道的净宽、净空高度均不宜小于4米,并能满足消防车辆的转弯半径,承受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严禁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不得堆放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单层面积超200平方米楼层须设疏散楼梯

    吸取大兴火灾被困人员无法从装有防护栏的窗口逃生的教训,《标准》要求用于出租、生产、经营的房屋及村民农舍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建筑严禁在门窗设置防护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另外,《标准》还对出租房屋进行了严格规范: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用于出租的房屋的疏散楼梯严禁设置在封闭天井内;房屋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单层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每个楼层应当至少设有两部疏散楼梯,并应分散布置,直通室外;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

    房屋禁止住宿、生产“混搭”

    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特点,《标准》严禁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合用;严禁使用超量罐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标准》还对柴草等可燃物堆垛设置了量化要求:柴草垛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保持在10米到15米以上;与变配电站、铁路、架空电力线路等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保持在20米到30米以上,且不得设置在电气线路下方;较大堆垛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或村庄边缘,最好设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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