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消费,却不知自己已经犯罪,最近,这样的“糊涂虫”有增多的趋势。昨天(7日),记者从朝阳警方获悉,今年因信用卡恶意透支引发的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截至11月底,警方共破获该类案件240余起,涉及金额达400余万元,相当一部分涉案人员不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是犯罪。
郑某就是“糊涂虫”之一。2009年,郑某在望京一家超市购物时,看见有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推销信用卡,便当场办理了银联哈根达斯信用卡金卡及万事达新世界百货标准卡各一张。此后,郑某用两张信用卡在朝阳多家超市及商场大肆消费购物,透支18900元,并无视银行规定,逾期不还。银行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发邮件、寄信催缴欠款,郑某不但不理睬,还多次变换工作和住址,逃避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催款。无奈之下,银行只好向朝阳分局报案。
经查,郑某目前在霄云路现代大厦一家韩国公司上班。民警假扮银行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郑某,约他见面商谈信用卡还款事宜。12月3日,当郑某出现在现代大厦楼下时,办案民警上前表明身份,将其抓获归案。
郑某交代了恶意透支信用卡18900元、拒不还款的事实经过,但他说自己并不知道恶意透支是犯罪行为,以为欠就欠了,不还钱银行拿自己也没办法,要知道是犯罪早就还款了。
警方介绍,郑某每个月的收入在5000元左右,完全具备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目前,嫌疑人郑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朝阳警方了解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案件之所以高发,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持卡人单纯抱着占银行便宜的心理,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实际上,恶意透支信用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应认定为“恶意透支”。而明知无法偿还还大量透支的;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追款等,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恶意透支5万元至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