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初德云社机场打人致伤案件,日前,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对打人者正式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殴打他人致伤的郭德纲经纪人王海以及德云社员工王俣钦、王楠,分别被处12日、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分别被罚款500元。据悉,罚款已于决定书发出之日缴纳,但拘留处罚暂未执行,德云社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
日前,一份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在网上。记者昨日从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获悉,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非警方发到网上,但内容属实。该决定书内容显示,2012年1月9日晚11时许,嫌疑人王海和王俣钦、王楠三人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4层12号门外,同风行工作室的工作人员黄亮、刘爱民发生争执,后王海对刘爱民进行殴打,并伙同王俣钦、王楠对黄亮进行殴打。经鉴定,黄亮和刘爱民身体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王海被处12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王楠被处12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王俣钦被处10日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机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王海等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60日内,可向开具决定书的上级公安机关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会在60日之内作出复议决定。王海等人如仍然不服复议决定,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出当日,德云社就口头表示要申请行政复议,但目前尚未正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