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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被判刑15年

2012-02-10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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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邵迅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当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

    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

    1993年,中国驻俄罗斯使馆陆续接到在俄罗斯经商的受害人报案,称在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被抢。随后,北京铁路警方开展了一场专项打击行动。至1993年10月,4个犯罪团伙全部被警方查获,共抓获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60多名。其中,31人被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含死刑),14人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抢劫团伙成员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邵迅一直在逃。

    据法院介绍,邵迅在逃期间,被北京铁路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为逃避抓捕,邵迅曾改名并在广东、广西等地经商。2011年8月28日,北京铁路警方根据线索,赶赴南宁市将邵迅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10次,抢劫21800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币、50余万卢布,以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在法院审理期间,邵迅主动退赔人民币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迅多次伙同他人在莫斯科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中国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邵迅认罪态度较好,且到案后能够主动退赔,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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