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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两起假释案件

2012-03-02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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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开庭审理两起假释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减刑假释相关规定后,北京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假释案件。不同于以往的书面审理,此次听证审理首次将监督保障人和社区矫正机构纳入诉讼的行列。

    据悉,此次公开审理,参加庭审的人员包括提请对犯人减刑假释的监狱管理人员、对减刑假释负有监督责任的检察官、社区矫正负责人、犯人家属等各方面人员。

    据清河法庭贾连春庭长介绍说,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与过去的书面审理和听证审理有了本质区别。这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监督保障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能否参与诉讼。公开审理程序中,首先由监狱提出申请,对犯人在狱中的表现提供相关证据,检察官对监狱方面提供的证据进行逐一质证。监狱管教等人还作为证人出庭,就犯人在狱中的真实表现接受各方询问。最后进行法庭辩论并由罪犯本人做最后陈述。此外,法官在开庭时通过亲自询问减刑、假释的罪犯,对其是否应当予以减刑、假释进行综合评判。

    清河法院此次公开审理的是两起长刑犯的假释案件。贾连春解释说,长刑犯在社会的关注度比较大,通过听审的形式,能够使普通大众参与整个听审过程,能够得到大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检查监督的形式更有利解决对罪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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