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中的房屋在修建京承高速公路时被震坏,因对补偿不满,他擅自闯入京承高速公路,在路上燃起了篝火堆。昨天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密云法院。
检方指控,今年1月8日,李某在京承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21公里处,在外侧车道用干树枝、树叶点燃了一个高约0.4米、面积为1.5米×1.5米的火堆。火堆燃起后,火焰高约0.3米。随后,他又将该火堆分为东西两堆。在火堆被过往车辆轧灭后,李某重新点燃火堆。民警赶赴现场,将火堆扑灭。
检方认为,李某因一己之私,在高速公路上点燃火堆,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应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