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北京严禁未经批准中小学以特长生名义招收学生

2012-06-04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字体: ]

  目前正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阶段,北京市规定,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同时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3日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教委下发相关通知规定,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区县教委确定学校接收特长生的计划,并报北京市教委,同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和人数。

    北京市教委还要求各区县教委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区县内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同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控制跨片流动的审核制度。

    北京市教委再次重申,严禁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等行为,同时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