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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规定维修可用翻新件等“霸王条款”遭消协点评

2012-06-21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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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可用翻新件、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逾期未取机视为放弃所有权等,针对《APPLE维修条款》《IPHONE维修报告》的以上“霸王条款”,中消协与北京等6省市消协19日联合发表《针对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

    《APPLE维修条款》规定,“您同意APPLE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APPLE将保留维修中被替换的部件归其所有,而替换部件归您所有”。《IPHONE维修报告》规定,“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对此,消协点评意见认为,苹果公司的规定混淆了“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家用视听商品、微型计算机商品维修的相关规定,“三包”期内修理者“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三包”期外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关于维修更换下来的旧部件归属,如果是在“三包”期内,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维修的,可以适用苹果公司规定;如果“三包”期过后,消费者付费维修,所付费用包含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购置费用,则更换下来的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应归属消费者。

    《APPLE维修条款》规定,“对您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将仅对您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APPLE对间接、特殊、惩戒性,或者后果性损害(如利润和收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APPLE也不对数据或软件应用的丢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您在本维修协议下的唯一救济是向APPLE要求金额不超过您为维修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的损害赔偿”。《IPHONE维修报告》规定,“客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消协点评认为,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苹果公司的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此外,《APPLE维修条款》规定,“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APPLE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该产品,其是可私下或公开销售该产品而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您拖欠的费用,APPLE保留法定和其他合法留置权”。《IPHONE维修报告》规定,“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消协点评认为,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并不等于拥有债务人物品的所有权。根据担保法规定,消费者因未支付维修费用,又长期不认领手机,苹果公司享有留置权,送修手机为留置物。对留置物的处理担保法及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留置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并对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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