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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划定三道红线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2012-07-24  来源: 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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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道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600亿立方米以内。

  第二道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第三道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

  江苏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宣布将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最严格的措施,解决全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为何要划定红线?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尽管江苏省水资源相对比较丰沛,但是随着江苏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

  在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的征程中,江苏省认识到,全省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使经济社会布局和发展战略主动适应水资源和水环境禀赋条件。

  江苏省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道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按照江苏省委关于水资源管理的部署安排,省政府在《意见》中具体明确水资源管理“三道红线”的主要目标、具体管理措施和落实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等。

  《意见》提出,将建立省、市、县3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同时,建立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

  《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对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取水。

  江苏省还要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制定区域以及重点工业行业、服务业用水效率控制标准和考核办法,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用水单位用水效率考核的依据。

  《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审批入河湖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确定哪些目标?

  江苏省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保障措施,确立“三道红线”,并要求建立“四项制度”、实施六项举措予以保障。

  “四项制度”为: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包括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包括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大引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和滩地管理。

  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江苏省要求实施的六项举措包括: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突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突出用水效率控制、突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突出河湖管理和保护以及突出水资源有偿使用。

  管理怎么不走样?

  为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江苏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和重点县(市、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河湖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在健全监控体系方面,江苏省加强市、县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三道红线”控制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

  江苏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为推进依法监督,江苏省要求健全完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明确市、县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务)站功能作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江苏省还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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