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第二年,上海市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征收标准、计量方式、征收模式、征收渠道等方面内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也在抓紧准备中。
在城市垃圾“制造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上海要实现每年减少5%,争取用10年时间,使全市垃圾处理量比2010年减少50%以上的目标,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同时,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从法律上予以贯彻执行,已是势在必行。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一个基本支点,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社会,消费者和生产者做每一件事都需付出成本。目前,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看似“免费”,实际是成本转移到了政府身上,由政府包揽了本该由垃圾产生者承担的处理成本。这从根本上扭曲了成本对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平衡作用。
从这个角度看,在合适阶段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方向。早在去年,住建部等16个部委就表示,将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5年开始,上海已根据相关暂行办法,对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者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而对于广大居民家庭的生活垃圾处理,则处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倡导阶段。
综观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出路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而生活垃圾分类则是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前提条件。
上海实施“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以来,目前只有10%的小区实行了垃圾分类投放。根据规划,到2015年,所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都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生活垃圾仍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下,这一目标面对的是居民生活垃圾处理的传统陋习,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上的“免费午餐”状态,更无助于生活垃圾的“三化”。
如何通过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国台湾地区展示的成功经验以及产生的良好效果,可资借鉴。
当台湾生活垃圾生产者责任管理系统处于只包括生产者和零售商阶段,废物总量年增长率仍然很快。于是,台湾调整扩大了生产者责任管理系统,提出“四合一”(政府、责任业者、处理业者、公众)的废物循环计划。在这个阶段,以收费强制居民参与废物循环,将垃圾进行“资源垃圾、厨余垃圾和一般垃圾”分类。
此后,废物总量年增长率逐步得到遏制。以台北市为例,家庭日均产生垃圾在过去的10年中减少了67%。目前,人均每天垃圾产生量较10年前减少40%。台北市政府垃圾处理费用自2000年以来不升反而略有下降,政府资源回收变卖所得也增加了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
由于台湾地区征收垃圾费只限于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由政府免费收集。因此实行征收垃圾费制度后,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自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其结果是不可回收垃圾锐减,市民垃圾费也随之减少。以台北一户家庭月均垃圾费为例,从最初的150元新台币(合30元人民币)降到现在的50元新台币。
强行征收生活垃圾费后,台北市城市市容也随之大为改观,街道垃圾桶周围“脏、乱、差”的现象基本消失。生活垃圾分类所带来的“惜物爱物”、“低碳生活”、“为地球、为人类”等理念,改变了市民传统生活习惯,提升了市民文明素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后,垃圾焚烧量也随之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垃圾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人们健康的危害,市民生活环境大大提高。
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激励机制,依靠激励机制可改变人们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从而最终改变人们的行为。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就是很好的证明。
更令人鼓舞的是,广大居民在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减量过程中,现代社会公民的文明素养、生活价值观、社会责任以及社会风尚等,也将得到“润物细无声”般的提升。从这个意义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给当下社会带来的,将并不仅止于环境面貌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