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将不能随意排放,北京拟增加25项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即日起,再次修订的北京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实施后,现有单位要在2014年7月前达标。
与现标准比,此次意见稿对标准使用范围做了调整,规定北京辖区内除污水处理厂和医疗机构外,一切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都在此范围内。
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纳入了更多的污染物限制,拟增加包括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等在内的25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同时删去易沉固体、有机磷农药、元素磷3项污染物,最终总的污染物指标将达到97种。
另外,排污单位要设置独立排污口,还要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