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今年已拆除违法建设67.7万平方米
昨天(28日),本市通报了今年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情况。据了解,截至4月26日,全市共拆除违法建设1371处,67.7万平方米。根据工作安排,各区县已于4月19日上报了第一批违法建设台账,5月31日前,各区县将上报辖区内全部违法建设台账情况。
在已拆除的违建中,丰台、朝阳、昌平、顺义、大兴五个区数量最多,占拆除总面积的74.5%。在已上报的台账中,共计有违法建设3140处,建筑面积239.86万平方米,其中,朝阳、丰台、海淀、昌平四个区上报的数量占78.2%。
各区县结合自身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推动专项行动。如朝阳区处理了三名正处级乡镇干部;石景山区明确了“先集体后个人、先党员后群众”的拆违原则;门头沟区奖励违法建设举报者500元现金,鼓励群众进行举报。
据统计,4月份以来,12345和96310热线的接报数量同比增加了40.4%和80.8%。从3月28日至今,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在施违法建设有2334处,举报数量中位于东城区、朝阳区、西城区、海淀区的占68.4%。
专项行动指挥部将重点督查“零增长”目标完成情况,5月1日后,市领导将分别带队到各区县进行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力量,集中对各区县进行暗访,如发现还有在施的违法建设,将下达督查通知单,要求区县政府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监察机关。同时,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也将参与监督区县、乡镇政府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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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当事人承担行政代拆成本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