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北京工商行政规范2013年“双11”促销

2013-11-07  来源:北京日报
[字体: ]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被禁

 

 

 

    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高峰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已拉开架式,亮出各种大力度促销活动。为了防范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高峰,昨天(6),北京市工商局提前集中行政约见了京东商城、拉手网、凡客诚品、苏宁易购、当当网、去哪儿网、亚马逊等16家电子商务企业,要求电商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网店页面不得出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

    “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情况来看,冬季网络销售热潮一般从11月开始,将持续到次年2月。”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12315综合信息采集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涉及电子商务的消费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5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不履行促销活动的兑换承诺,很多商家拖延送货、拖延承担退换修的责任。此外,一些电子产品存在无法正常启动、触屏或按键失灵等商品质量问题。

    据介绍,网站页面在宣传促销活动时,商品规格、尺寸,或买赠活动细则经常与实际不符。而很多网店的售后人员不足,消费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而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商家应标示商品促销价格和库存商品数量,此外,页面不得出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包括“百分之百”等绝对性用语。

    市工商局表示,鼓励企业采取更有利于促进和解的措施应对消费热潮,如企业应给予消费者7日的冷静期,一旦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出现消费纠纷,企业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尽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