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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最高可奖30万元

2014-04-1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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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发布。今后,公众发现有“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案件线索,举报后执 法部门在查处中消除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的,北京市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新办法不仅将药品违法行为统一纳入举报奖励,还提高了举 报案件奖励的货值金额比例。

  当事人跑了举报人也有奖励

  “本市鼓励社会公众全面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积极举报违法线索。”昨天,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盛东生介绍,新的举报奖励办法已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审议通过。新办法制定不仅依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还参照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相关法规,并首次明确了举报案件的性质,须为“属于可能导致 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6项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的案件有处理结果;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属于可能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

  “比如根据举报发现了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即便当事人跑了,但执法部门已有效消除了危害,举报人也可以拿到奖励。”市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处处长 冯源表示,新版办法简化了举报人领取奖励的手续,不再要求案件下达行政处罚书后才能实施奖励,对于一些无法结案但是消除了公众健康安全危害的案件,“只要 填一张审批表,有案件处罚决定书的提供决定书,没有的提供案件说明,即可申报领取奖金了。”冯源说。

  新办法三级奖金比例各增1%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 符,奖励货值金额的6%;仅举报并提供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的,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励货值金额的4%;仅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 关证据或协助查处,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货值金额的2%。

  与2011年本市颁布的“食品举报奖励办法”相比,新办法提高了奖励额度,奖金的比例从原本货值金额的1%、3%、5%,分别上升到2%、4 %、6%,各提升了1%。此外,货值百万元以上案件,奖金上限最高为10万元。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货值 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最高奖不超过3万元;货值1万元到10万元之间,最高奖不超过1万元。

  此外,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 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有关部门根据举报人的线索查处的重大、特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隐患的,可给予举报人最高 30万元的奖励。

  匿名举报如属实也可得奖励

  “匿名举报人也可以作为举报奖励对象。”冯源介绍,匿名举报人在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经相关部门核对有关举报信息后申领奖金。但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根据相关流程,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结案审批表》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并回复。审定批准 的,由申报单位指定专人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奖金,非指定人员领取需持本单位证明。全过程不应超过45日,有特殊情况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延期, 但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市民可积极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冯源介绍,本市从2011年到2013年,已对食品违法案件举报人发放了上百万元的奖励,较前几年的比例大大提升。奖励将有效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热情,为执法部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增加“千里眼”和“顺风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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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药安全考核北京居首

  昨天记者同时获悉,本市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位列全国第一。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综治办共同组织开展的2013年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近期通报结果。本次考核范围为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市以总分94.5在全国排名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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