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获悉,北京市将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于违规门牌最多处以3万元罚款。
临时建筑也将纳入管理
昨天(28日),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我市现行的门楼牌管理依据为《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市公安 局人口管理总队介绍说,新《办法》扩大了门楼牌管理的适用范围。以后,除了对住宅类建筑进行管理外,所有建筑都将纳入管理范围。对所有建筑进行门牌、楼 牌、单元牌、户(室)牌管理,实现了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管理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实施后,将门楼牌编号环节前移,规范了编号工作流程。建设单位进行门楼牌预编号,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 编号指导,公安机关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编号指导意见。此外,临时建筑也将纳入门楼牌管理。对临时门楼牌的性质限定为:临时标志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址 信息,不作为该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以及产权登记地址信息凭证使用。
违规管理工作人员受罚
记者获悉,新《办法》还增加了违规处罚罚则内容,明确了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编制门楼牌地址信息设置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损毁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公安机关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门楼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