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子站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 > 法规标准 > 正文

易到举报滴滴快的合并违规

2015-02-17  来源:北京晨报
[字体: ]

 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商务部称尚未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

  滴滴与快的合并案面临的垄断质疑越来越强烈。昨日上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有 关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而当天下午,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易到用车宣布,已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举 报,指责滴滴和快的合并行为未按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严重违反中国《反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

  滴滴快的自辩“不存在垄断”

  在昨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及滴滴、快的合并一事是否存在垄断。沈丹阳表示:“我们也已经注意到有关媒体的报道,但是目前商 务部还没有收到有关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 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打车APP累计账户规模达1.72亿,其中快的打车、滴滴打车分别以56.5%、43.3%的比例占据中国打车APP市场累计账户份额领先位置,两家公司合并后市场份额高达99.8%。

  对垄断质疑,滴滴、快的方面回应称,城市出行市场非常大,移动打车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行业参与者也非常多,不存在垄断。

  不过他们的竞争对手可不这样想。易到称,“两家公司在未合并前就展开了‘烧钱大战’,在事实上支配了行业内的市场规则,一旦合并成功,无疑会绑 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此外,两家公司存在固定和变更相关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交易条件的行为,这属于《反垄断法》对价格垄断协议的定义。两家绕 过相关部门审核‘私定终身’的做法,一旦造成事实上的垄断,将给国家反垄断部门埋下‘不作为’的隐患,尤其是对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法律界看法也不一致

  对于合并是否涉及垄断的问题,法律界也展开了讨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 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 进行申报。

  知名互联网行业律师赵占领认为,目前没有看到滴滴和快的的财报,还不清楚是否符合申报标准。不过,打车软件行业盈利模式尚不成熟,个人推测可能达不到申报标准。滴滴总裁柳青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两家合并不涉及垄断问题,因为两家还是创业公司,收入还很低。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担心,滴滴和快的的商业模式本身并不健康,如果不加规制地合并,会对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更大的损害。他表 示,滴滴和快的吸引客户的模式是两面补贴,左手补贴打的者,右手补贴出租车驾驶员,希望通过补贴快速培养出市场,但这种补贴完全突破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 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规定,而且两家可能存在协同行为,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把其他竞争对手基本消灭。

发布人:  验证码:  
200汉字以内
-- 信息检索 --
精彩推荐
本站为公益宣传站,如涉及版权,请和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合作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