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8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一旦出现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违法者外,还要对违法者所在地的政府实行“连坐”式处罚,即对其财政实施扣款,数额从1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
笔者以为,郑州市政府出台环境违法“连坐令”,不仅体现了奖罚分明的原则,而且,还强化了预防的功能,就像悬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头顶,促使各地政府加强管理和明确职责。
近些年来,许多地方都出台了环境改善考核奖励办法,实施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但人们常见的情形是,考核结果是各类总结表彰紧相随,成绩优秀的政府或者单位还能获得一笔数目不小的奖金。至于后进单位则遮遮掩掩,甚至无人计较。这里,郑州市着力于强化政府责任,敢于动真碰硬。
目前,环境治理的担子主要靠辖区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来挑,眼下的问题是,一些地方的监管工作面临着种种困难和压力。比如,少数地方政府领导片面追求GDP指标,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存在“口头紧、行动松;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因为权责不对等,日常监管不力,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大大小小的污染事故则难以避免。大量的事实表明,环保考核除了有奖励措施之外,也必须保持一定的惩罚力度。
不容忽视的是,时至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因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监管力量和投入相对不足。比如,监管人数与面广量大的执法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素质与监管需要掌握的技能不匹配,环保投入与保证正常开展工作需要不匹配。有些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着经费不足、装备不足、人员编制不足等困境。对此,我们希望“连坐”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各地政府加大监管力量和投入。
我们期待郑州市的“连坐令”能落到实处,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兴利除弊,不断趋向完善。从目前来说,此举还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必要。比如,适用范围可以适当放宽。不一定非要强调发生污染事件,辖区内发现了可能导致重大污染事件诸多隐患,同样可以处罚所在地政府部门。我们最大的期待是,其他地方也都能行动起来,借鉴郑州市等地的经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子,且“补其缺憾而驾乎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