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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关键在依法办教育

2011-12-16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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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全国情况看,教师整体素质的问题还十分严重。就义务教育阶段而言,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的教师配备不齐,或存在某些学科跛腿的现象;教学生“学会”的教师多一些,教学生“会学”的教师相对来说太少了;不少教师分析知识尚能到位,研究学生却远远不够,难以依据学生成长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大量教师不能依据自己的教学经历反思,不会自主成长

    ● 师德首先是职业道德,教师首先要回归教师职业的本质。但现在建立职业规范时没考虑教师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所以教师职业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 很多教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因为行政部门过多的行政干涉造成的,目前存在严重的教育行政化倾向

    教育部近日就《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上述3个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上述3个标准能否真正使当前的教师队伍产生一系列变化?《法制日报》记者请有关专家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标准直面教育热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上述3个标准均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并不少见。

    对此,教师专业技术标准(试行)文本标准专家组负责人之一、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国家教育改革咨询委员会委员顾明远明确表示,“这都是反教育的行为,要跟这种反教育的行为作斗争”。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教育部征求意见的3个标准中,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均明确提出,教师要尊重幼儿或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或学生,不得对幼儿或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此外,虽然3个标准是根据学生不同的成长阶段制定的,但是具有很多的共同点,比如在“对待学生的态度和行为”部分,第一条全部都明确要求,要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在幼儿园和小学部分,更是提出了要将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同时,上述3个标准中,都提到教师要保护幼儿或学生的生命安全。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教师要将保护幼儿或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教师要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对此,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高峡表示,这和近几年学生安全事件频发有关。

    高峡认为,从汶川地震时的“范跑跑”,到最近几年多次发生的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事件,再到最近颇受关注的校车事故,无一不说明学生生命安全亟待解决。

  当前教师队伍问题凸显

    “人人都希望获得优质教育,优质教育最关键的前提是有优良的教师。有了优良的教师,即使其他方面的条件相对弱一点,对于教育品质来说也无太大的影响;没有良师,其他条件再花哨都等于零。一个典型的例证是,曾经有所仅在一棵树上挂块黑板的小学,由于老师的优秀,培养出了数十名优秀学生。而如今不少漂亮的农村校舍却因教师力量不足而招不到学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记者分析此次三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时说。

    储朝晖认为,目前教师队伍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整体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很优秀,有的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教师没有更新知识的动力。

    “从全国情况看,教师整体素质的问题还十分严重。就义务教育阶段而言,全国绝大多数学校的教师配备不齐,或存在某些学科跛腿的现象;教学生‘学会’的教师多一些,教学生‘会学’的教师相对来说太少了;不少教师分析知识尚能到位,研究学生却远远不够,难以依据学生成长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大量教师不能依据自己的教学经历反思,不会自主成长。”储朝晖说。

    储朝晖继续分析说,教师业务提升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对教师的评价标准过于单一、僵化,唯学生的考分是瞻。现在分数不仅成为学生的命根,也成了老师的命根。这不仅摧毁了学生,也摧毁了教师,在这种评价机制下,几乎不可能出现真正杰出的教师。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行政化管理密不可分。

    “很多问题都是行政管理导致的,如果用行政管理的标准去管理教师,就容易让教师只关注好的学生,对差的学生有偏见或者歧视,这些当然有教师自身的问题,但是跟整体的教育制度有关系。用这种单一的评价体系,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教师只有采取这种行为、这种教学方式才能成为行政领域的优秀教师。我们现在的应试教育、单一化的教育、灌输式的教育都是因为我们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单一评价系统造成的,这不是教师个体能做的事情,而是改革整个教育环境需要做的事情,包括整个教学环境、学校环境。”熊丙奇说。

    对于此次标准中突出体现的“师德”问题,熊丙奇认为,“师德首先是职业道德,教师首先要回归教师职业的本质。如果我们不是以教师职业的本质去评价师德,那么做到师德是不容易的。我们应该要把教师作为一个职业去对待,那么就要解决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问题、要解决教师和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要缓解教师的压力,这样才能形成一种职业吸引力,通过这种职业吸引力来让职业规范在职业人群上体现。但现在我们在建立职业规范时没考虑教师职业本身的吸引力,所以教师现在面临很多非教学压力,职业道德也就无从谈起”。

  提高教师素质需政府担责

    在上述3个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有人认为其中缺乏惩罚性的内容。

    高峡则表示,上述3个标准是从教师师德、职业素养方面给出细化的标准,而教师法对于教师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上述标准未涉及具体法律责任也可以理解。“比如教师法中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可以说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熊丙奇也认为,对于教师队伍的管理最终还是应该依法进行。“现在已经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在具体的管理或者监管中,只要按照既有的法律来依法办学就可以了。实际上,很多教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因为行政部门过多的行政干涉造成的,目前存在严重的教育行政化倾向。很多学校都是接受教育行政的管理、教育行政的评价,造成千校一面、千生一面,教师素质也难以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从根本上说,教师的标准还是应该由行业来评价,而不是由行政部门制定标准来进行评价。行政部门要做的就是按照国家已有的法律监督学校、教师依法办学、依法从教”。

    储朝晖说,在提高教师素质方面,政府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应该侧重于福利保障。“要让教师确实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消除教师待遇不均、不合理现象,不能在城里学校拿钱多,在农村学校拿的钱却少。对那些去艰苦地区工作,付出更多的教师要给予更高的回报。而要解决当前尤为突出的农村教师问题,更加需要政府部门担起责任”。

    “政府部门要尊重教师的道德自主性和专业成长发展自主性。教师不能仅仅是被他人牵线的道德木偶,也不能仅仅满足于外部政府部门统一的强力要求,要保障教师道德选择和业务进修的自主选择权。现行教师管理方式很容易使教师自认为是帮校长打工的,他们会很现实地看重工资、福利、职称等因素,品德很难崇高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很难得到提升。”储朝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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