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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低收入群体在"倍增计划"中不掉队

2012-03-1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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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中提出,今年仍将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

    这给出了继续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明确信号。在国际经济形势依然不景气的背景下,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释放国民消费能力,有利于扩大内需,同时也有利于经济发展真正造福于民。

    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为1985年以来最高,连续两年快于城镇居民;全国24个省份调整员工最低基本工资标准,平均增长约22%;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比2009年提高92%,把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

    一系列的数据和事实展示出我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长已逐步驶向快车道,越来越多地低收者开始切实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这不仅增强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包容性,也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坚实基础。

    但继续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并非易事,特别是在经济增速预期放缓,一些中小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不振、融资成本提高、劳动力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许多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岗位继续提高工资已出现困难。

    因此今年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政府相关部门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要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使低收者有能力、有机会“自力更生”,创造更多社会财富。

    让低收入者生活得更踏实,需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近年来物价一直牵着调控政策的鼻子走,但由于调控力度难以具体量化掌握,因此经常发生“谷贱伤农”与“菜贵伤民”轮替的现象。要使两个低收入群体都不受“伤害”,健全对低收入者的物价补贴制度十分必要,这样不仅增强了低收入者的幸福感,也可以让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少一些“掣肘”。

    让更多低收入者收入不断增长,必须切实落实工资谈判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增长制度。低收入者在劳资谈判中往往处于劣势,因此最低工资制度必不可少。“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目标需不打折扣的实现,从而使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让低收入“住有所居”,必须继续落实好保障房建设任务。去年全年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432万套,新开工建设1043万套,今年新开工保障房还将超过700万套以上。保障房建得好,也得住得好,在继续保证开工的基础上,必须提前做好后期维护管理资金的安排,通过“混居”及更多“廉租房补贴”等形式,降低住在保障性住房里的“标签感”。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许多省份已做出了“民生承诺”,有一些省份已经开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让低收入群体的“腰包”鼓起来,不让低收入群体在收入倍增计划中“掉队”,各地的实际行动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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