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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民办教师关在了“门外”?

2012-03-3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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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师工资仅为公办教师的一半,公办教师工资仅为公办在编教师的一半,这样一比较,民办老师的薪水仅为公办在编老师的四分之一。”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王峰岚从事民办教育工作已经有12年多,在谈及民办教师的待遇时,她如此表示。(3月27日《南方日报》)

    作为教师,笔者对王科长之言深有感触。就是在笔者所在的城市,别说工资比公办教师低得多,就是在教师节、中秋节等节日,一些单位对教师的慰问金、慰问品也基本没有民办学校教师的事儿,一些 “优秀班主任、讲课能手”等荣誉称号更是难觅民办教师踪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处境尴尬。

    其实,我国的《教育规划纲要》早就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并要求“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然而在现实中,不少地方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却被堵在政策支持和政府关怀的门外。比如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甚至连“五险一金”都办不齐;民办教师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深造等,也被按不同标准对待。即使有的地方三番五次要求“教师工资向公务员看齐”,但阳光却未很好照到民办学校教师身上。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把民办教师关在政策关怀的门外呢?在笔者看来,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并未如中央要求的那样重视,而是把民办学校和教师当成了“要来的孩子”。

    俗话说,“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管公校民校,都是祖国教育事业的基石;无论公办民办学校的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对民办教育的轻视,其实就是对教育本质和教师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教育公平的伤害,损害的是民族和国家的未来。笔者期待着,各地能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切实保障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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