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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收钱”算哪门子“身不由己”?

2012-05-2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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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备受关注的“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开房收钱”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涉案的湖南警察学院教授刘一兵因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据其同事透露,高校职称评委收钱不是什么秘密,也并非个别现象。刘一兵一入这个“圈子”,可能身不由己。(5月25日《北京晨报》)

    涉嫌“开房收钱”的教授被移送司法机关,意味着该案件将进入司法程序,这也算是对心怀不满的公众有了一个初步的交代。然而,在犯罪嫌疑人即将接受法律审判的时候,一些教师不是从中吸取教训,而是滥施同情心,以“身不由己”为这位犯案教授开脱。

    按照其同事的说法,高校职称评委收钱不是什么秘密,也并非个别现象,所以刘一兵入了这个“圈子”,并最终犯事,是一种身不由己。这种观点,完全是一种无稽之谈。

    身为高校职称评委,明明知道收钱是违反规定、触犯法律、破坏公平和正义的,却毫不避讳地大肆收钱,这到底是财迷心窍,利令智昏,还是“身不由己”?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身不由己”有一种被动、被迫的意味,然而这位教授,主动把自己的酒店房号告诉需要参与评审的教师,主动发短信提示教师前来送钱,如此积极主动的姿态,何来被动,被迫的意味?这已经是明目张胆地伸手要钱,赤裸裸地索贿了。

    即使评委收钱已经成为高校职称评审的“潜规则”,普遍现象,也不意味着你就要随波逐流,就要不分是非,不顾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更何况,在收钱这个问题上,这位教授已然当仁不让地走到了其他教授的前面,已经用“开房收钱”把“潜规则”公开化,透明化了。这只能说明他在收钱索贿上的肆无忌惮,毫不遮掩,这岂是用“身不由己”所能解释的。

    昔日同事因为违背师德、触犯法律而身败名裂,作为同行,不但不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反而把责任都归咎于外部环境,拿“身不由己”来说事,这除了证明高校教育系统内少数人的无知之外,还说明在高校职称评审中,这种权钱交易确实到了严重的地步,已经到了非下猛药整治不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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