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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重点校”事关百年大计

2012-06-0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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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从发布日起至6月15日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5月30日《人民日报》)

    教育要走出片面追求升学率的误区,回归教育本来的理念,是社会的共识。河南省的征求意见稿,体现的正是这个意思。

    重点学校集中优质教育资源,将一部分学生(也叫“学苗”)作为重点培养。不管设立“重点”的初衷为何,不争的事实是,现在的重点学校,追求升学率的价值取向很明显。这就导致择校成为普遍现象,同时大大刺激了学校的经济利益取向。重点学校越来越显现出“贵族教育”色彩。

    重点学校扭曲了教育原本的理念。一方面它成为追求升学率的工具;另一方面导致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侵害多数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可以说,它已经演变为一个怪胎。

    重点学校成为怪胎,与应试教育这个“母体”不无干系。虽然“应试”在当前情况下相对合理,但当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目的完全取向于“应试”,基层教育也就偏离了本意,似乎更像是一个“市场”。学校的“经营活动”也就身不由己地服从于市场导向,如果“市场”需要的是高分与考试能力,而学校和地方教育系统想要遵循德智体全面发展原则,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注定会被“市场”所淘汰。

    这就像经济领域中出现市场失灵,政府就必须伸出“看得见的手”。教育领域无疑也面临这个问题。地方政府以行政手段调整教育体制,规定中小学不得设立“重点”和“非重点”,还教育和学校以本来面目,非常必要。

    取消重点学校,仅仅靠一纸“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规定肯定是不够的,其配套措施必须跟得上。首先,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方式必须与之配套,考核重点不能放在升学率上;其次,对中小学收费问题必须严格监管,经费缺额以财政拨款补足,并实现资源配置平等均衡;最后,必须同步取消择校制度,否则,现有的重点学校很难回归到普通学校的概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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