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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前提

2012-07-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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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大学医学专业大三女生刘某到福建省福安国税局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国税局设宴招待,局长赵惠忠等人设法灌刘某喝酒,酒后又将其带到宾馆进行强奸。目前,赵惠忠因涉嫌强奸已被刑事拘留并免职。

    在大学生社会实践中,这当然只是一起个案,我们不能因此说社会很险恶,也不能因此说官员都如同禽兽,但起码可以说社会的确有险恶,官员中也的确有禽兽。因此,这起个案对于拟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来说,应该有警醒作用,而尤其值得反思的,是高校之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前提性准备。

    自己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却遭到侵犯,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不知道学生所在学校有无一点愧疚?校方自然可以说,大学上到三年级,都是成年人了,应该有一些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这固然没有错,但我们也知道,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书本上学到的都是真善美,假丑恶仿佛只是历史上的陈迹,而其活动范围又不出家庭和同学朋友圈,与现实社会实在很有些隔膜。事实上,很多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乃是他们真正接触社会的开端。因此,负责任的高校,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不能没有切实的指导。

    然而,如今不少高校对学生的就业指导都流于形式或干脆没有,更不必说针对学生社会实践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没有相应的实践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就失去了根本性前提,他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沦为盲目的行动。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观感,一些大学生到一个单位实习几十天、几个月,他们学校的工作人员也从来不曾过问,仿佛他们都是些断线的风筝。倘若学校不指导、不关心学生的实践活动,则他们的实践效果除了自己主观努力,就只能是“碰运气”。

    如今不少高校及高校教师热衷于社会活动,却不对自己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予以必要的指导,岂非咄咄怪事?学生一出校门即遭受无法愈合的伤痛,是否会有良心不安?为什么不能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抽出人力对拟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培训?提醒学生在实践期间注意人身安全,难道是多此一举吗?提醒学生在实践中如何与人相处,难道是不必要的吗?学生在实践中拒绝宴请一类的诱惑,难道不是应知应会应为的吗?

    没有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现在看来还可能是危险的实践。有的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不过是为了有一个好看的履历记录,有的则是为未来的工作单位探路铺垫,这当然无可厚非,但过度功利,只会使社会实践远离初衷。比如,医学专业的大学生搞社会实践,为什么要到国税局去为那些享有公费医疗的人进行体检?就是在小区摆一张桌子,挂一个横幅,为居民体检的同时了解一些社情民意,其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也会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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