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7月27日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继“醉驾入刑”之后,政府又推动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入刑,这一系列的动作表明,法律对于严重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越来越“零容忍”,态度越来越坚决了。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汽车保有量虽然近年来快速增加,但交通文明还处在成长的初级阶段,很多驾驶人员的文明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比比皆是,轻者如突然变速抢道超车、越黄实线超车、普通车辆抢占公交车道、夜间不变远近灯光,等等;重者如严重超速、超载、超员、闯红灯、醉驾、无证驾驶,等等。
交通文明的滞后影响了交通秩序,给民众带来了不便,带来了安全隐患,很多血的教训历历在目,让人痛心疾首。显然,仅仅靠道德说教和轻微惩戒是不够的,只有加大问责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具有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问责力度,提高驾驶人的违法违章风险和成本,才能让驾驶人长记性、有顾忌,才能让驾驶人对交通法则产生足够的敬畏。
“醉驾入刑”自去年5月1日实施,截至当时,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4月29日新华网)“醉驾入刑”对酒驾的震慑教育效果相当明显,这也为其他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入刑积累了经验。其实,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其危害性丝毫不亚于醉驾。这些行为入刑,符合公众的期待。
交通文明的成长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很多人羡慕欧美一些国家车辆让行人,普通车辆让消防车、救护车等文明场景。实际上,这种交通文明不是旦夕养成,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违法违章必被捉甚至必被重罚的法律压力逼出来的。我们要培树交通文明,也必须以严格的法律问责做后盾,并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如此,法律的威慑力才能逐步转化成为驾驶人的自律和交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