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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否认“潜规则”理由不成立

2013-09-28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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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一姐”丁书苗案昨日开庭。据多家媒体报道,起诉书未涉及有关丁书苗“出资安排刘志军嫖宿多名女性”的情况。刘志军案已经结束,开庭审理刘案时未涉及此事;丁书苗案中也未涉及此事,则随着丁案结束,此事有可能又一次在所有当事人活着的时候变成“千古之谜”,或是“千古奇冤”。

    先说“千古奇冤”。刘志军案发后,曾有报道称,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因丁书苗曾投巨资筹拍电视连续剧新版《红楼梦》,不少参演该剧的女星也纷纷被猜测曾被刘志军“潜规则”。影星杨幂为此还于近日发声明否认此事,声称要与造谣者对簿公堂。多家媒体在昨天的报道中,只提及丁书苗案未涉及此事,并称:丁书苗本人对“潜规则”一事断然否认,称自己也是女性,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来。

    表面上看,所谓“潜规则”云云,因为刘案、丁案切割得干净彻底,曾经报道过此事的媒体很有可能变成媒体的又一次公开“造谣”。兹事体大,媒体造谣一旦坐实,丢了公信力不说,更毁了多名青春少女明星的清白之身。事后媒体若无公开道歉,澄清事实,岂非变成“千古奇冤”?在中国,读者对此类事情一向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管当事人如何自证清白,如无法庭审理明断,很难让人完全相信。

    再说“千古之谜”。由于法庭审案中有意或无意对此类事情的干净切割,主要责任当然在公诉人(检察院一方),原本已经众所周知、上了文件和国家权威媒体报道的事情,也变成了谁也说不清的事情,只能成为后人研究的历史之谜,任由人们去想象、考古、发掘。比如说,薄熙来案,对此前正式公布的“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丝毫没有涉及,反倒是薄熙来自己给自己主动戴上了一顶大大的“绿帽子”。

    到底有没有刘志军“潜规则”一事,仅凭丁书苗的“断然否认”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她称“自己是女性,不会做出这种事情来”,这种辩解也苍白无力。且不说《水浒传》、《金瓶梅》里的王婆也是女性,自古至今,女性“拉皮条”(现在洗白去污改名为中介)的大有人在。一个卖鸡蛋而又毫无姿色可言的村姑,能让刘志军帮助“拿车皮”获利4.1亿元,又在高铁招标中让刘志军批条50多张仅中介费就获利30多亿,难道回报刘志军的就仅仅是帮助刘志军“捞人”花了4400万、“跑官”当省委书记出资500万?纽约的“自由女神”幸亏是个雕像,若是活人,丁书苗恐怕也敢买回来献给刘志军,这才能解释他们之间超乎常人想象的经济利益输送关系。

    以后我会有专文探讨官员“凡贪多色”的问题。新华网日前报道,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伙同情妇涉嫌巨额受贿近日被诉,为贪官包养情妇增添了新的案例。从近年来查处的闻清良、张曙光、刘志军、刘铁男等腐败大案看,“凡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验证。这篇报道只是破题,并未抓住要害。报道说刘志军是“凡贪多色”的一个,难道不是通过丁书苗“中介”而另有其人?那不是让刘志军“潜规则”的“千古之谜”又多了“一谜”?“表叔无表”、“房姐无房”是人们用来形容杨达才、龚爱爱这两个案件审理的奇特,接下来就是薄熙来案、刘志军案“多色无色”,倒也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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