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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待遇对公务员才公平

2014-01-10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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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拉平养老金待遇对公务员不公平。文章认为在养老金待遇上不宜搞简单的“一刀切”,公务员养老待遇差了,“队伍不好带”,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产生新的不公。

  “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产生新的不公”,经不起推敲。改革总是要在经历充分的博弈才能够渐趋公平,而养老金并轨尚未开始,谁都不知道博弈的结果会是怎样。从舆论的呼声来看,“平均主义”并非主流声音,真正的共识在于“平权”,在于消除特权。若将此理解为偷换“公平”概念的“平均主义”,那必然是误会了舆论。消除特权,是建立公平社会的必由路径,表现体现也许是待遇的差异,而实质上,却是权利的不平等。

  无论是基于公共所需,还是劳动权益,公务员作为公共服务的专业性群体,获得公平的、相匹配的待遇,无可厚非。但这种优越性和公平性,应该来自于薪酬体系的完善,而不应该建立在特权之上。可以预料到的是,随着“权力红利”的消失,特权的土壤随之稀薄,公务员的生活水准和质感将大不如享有特权的时代。但,这绝非留恋特权、抵制改革的理由。要实现待遇的公平,不应该纠结于特权的存灭,而是应该对薪酬体系表达权益诉求。

  公务员在社会中享有相对优越的待遇,恐怕也非天然的权利。这跟纳税人的意愿直接相关,与公共服务的水平也是有关联的。当我们以“多国公务员养老金待遇比普通人高”来论证这种“惯例”时,我们是否看到,国外公务员待遇好的背后,也有着一系列的“惯例”,比如行政成本控制比较好、淘汰机制完善、权力约束严格等。从体量上来计算,包含公务员待遇在内的行政成本付出并不苛刻,为什么祛除特权待遇后,反映在公务员工资表上的却并不高,公务员群体或应反思: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如何?行政成本的流失和浪费如何控制?

  《人民日报》该文关于以职业年金补充拉低养老金的建议,看似合理,却很容易引导消除特权、趋近公平的改革陷入误区。公务员该享有怎样的待遇,应该是完善公务员薪酬体系解决的问题,与消除特权实现公平的养老金并轨的改革命题不应该缠绕在一起。祛除特权后反映在公务员待遇上的不公平,并不是并轨后产生的新的不公平,而是在特权掩盖下,长期就存在的问题。

  面对养老金并轨等消除特权的改革推进,作为“权力红利”的既得利益群体,特权的消失,难免让他们感到不安和惶恐。但应该理清:公务员的待遇是否合理,跟特权是否存灭没有关系,消除特权实现公平乃政治文明和社会公平的大势所趋,其本身是趋近公平,并不存在是否制造新的不公的问题。至于所谓“新的不公”,只不过是公务员薪酬机制的不合理,随着特权的消除被凸显而已。当不该得到的特权福利消失了,该得到的待遇又不合理,这或许才是公务员不公感产生的根源所在。而填补这种不公感,不应制造新的特权,而是应该通过薪酬体系的改革,来实现待遇的公平合理。

  养老金并轨,既是顶层设计,亦是公平所需。公务员群体应该享有怎样的待遇保持他们职业的体面感和公平性,不应再以特权来填补了,而是应该依照劳动权益、劳动价值,以薪酬体制改革来确立这个群体待遇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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