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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直言:仅靠“高薪”难以“养廉”

2016-03-0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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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 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我们在感叹李长林狮子大开口的同时,也不禁 要对“高薪养廉”的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大批贪腐官员落马,很多人认为官员贪腐与工资待遇低有很大关系,于是提倡“高薪养廉”。但是,从李长林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出,面对动辄开口就是上千万的巨贪,恐怕再高的“薪”,也没有办法养他的“廉”。

    不少人认为新加坡公务员高收入是为了预防腐败,但实际上这是对新加坡政府的误解。新加坡开国之父李光耀不止一次提到:“一个政府必须要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由此可见,新加坡公务员高薪,是与精英政治相匹配的,与反腐没有关系。

    仔细研究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便不难发现,遏制腐败的关键不是高薪,而是法治。新加坡反腐的严厉举措早已有之:1975年,新加坡环境发展部原 政务次长黄某接受外商2000美元的旅游费,事发后被判刑四年。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原部长郑某,曾于1981年和1982年分别接受一个老朋友行贿40万 元。郑与李光耀有私交,案发后,郑以为李光耀会将此事压下,但李光耀并没有徇私。郑最后畏罪自杀,他给李光耀留了一封信,称“用自杀来表示对新加坡法律的 尊重”。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原局长郑某在任职期间,曾因政绩显著被评为“杰出公务员”。1991年,他以购买新汽车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付款后他却没有 购买汽车而改作它用。事发后,法院以“欺骗银行的行为”判处其监禁一天,进而被政府开除公职,50余万元新币的公积金和30万元新币的退休金也因此被取 消……在新加坡,行贿、受贿最高可判五年监禁或至少10万新币的罚款。公务员一旦被查出问题,不仅受罚严厉,而且脸面丢尽,在社会上很难再找到相应的工 作,最得不偿失的是退休金和公积金都会被没收。

    高薪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对防腐有作用,但若要依靠其“养廉”却是远远不够的。有的人贪欲无穷,就像《渔夫与金鱼的故事》里面的那个老太婆一 样,有了木盆想要木房子,当了贵妇人还想当女王。所以,要养廉比高薪更重要的是良好的制度设计。在奖励方面,对廉洁奉公的公务人员有所报偿,高薪和完备的 社会保障不失为一种选择;而在惩戒方面,重要的可能不是对特定官员惩罚的强度,而是要尽量做到贪渎必纠,让每一名公职人员都心存敬畏,履公职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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