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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研究员:以法治为基准推动慈善制度化

2016-03-1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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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这是我国规范慈善活动的一部专门法律。该法的审议通过必将为我国慈善事业走上法治化轨道,推动慈善事业更好发展产生重要现实意义。

    慈善是社会成员互利互助的重要方式。在根本上,是要扶贫济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随着现代社会慈善事业发展,这一概念又被引进到环境保护,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以及公民权利保障等更加广泛的领域。可以说,慈善作为一项善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慈善具有公益性。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中,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或个人都会得到政策法律的保护和优待。而这也在客观上要求,慈善活动必须是“无 私”的,从而最大限度弥补行政手段在有效实现社会救助方面的不足。不得以慈善为借口谋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是慈善事业的一条基本底线。在这方面,各国大都 以不同形式的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制。

    就我国来说,慈善事业一直是通过制定规范社会公益活动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制度化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合同法》、《信托法》以及 《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在规范慈善秩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法律中一直没有明确“慈善”的概念,对于各类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也没有进行法律上的必要 登记和分类,致使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假借慈善之名谋取不正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从2005年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到2014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慈善立法领导 小组,再到今年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这10多年间,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日益壮大,慈善已经成为影响国人日常生活的重要事 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将慈善事业制度化、规范化正日显迫切和紧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有助于规范各类慈善活动,理顺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以法治为基准,人们之间互助意识得以增进,慈善秩序得以规范,全面小康的成色也将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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