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杂志社、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和嘉兴市环保局主办的2009环境保护基层论坛18日在嘉兴南湖举行,与会的环保专家、官员就探索中国特色基层环保新道路进行了广泛探讨。
第一个就是关于我们国家环境立法的司法趋势,把我们的工作思路跟大家介绍一下,就是有利于你们今后的一些工作。
第一个趋势就是要加强,特别是从立法来讲要加强对政府环境责任的立法。我们当前环境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艰难,主要就是难在政府的认识能不能提高、政府的环境责任能不能承担起来。凡是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首先是党和政府对环保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一塌糊涂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我们可以学一下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说美国,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四十年代就颁布了一些水污染、大气污染的一些法规,但是并没有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它只是到了1969年国家发布了一个环境政策法,这部法重点是约束和调整政府的环境行为,由于这部法的发布,使政府的行为得到了规范,政府首先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所以它的环保工作发生了很大的气色。
而我们国家现在就是面临这么一个挑战,一些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第一是不作为,第二是干预环境执法,嫌你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第三是一些政府乱决策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想修改环保法,把环保法能够改造成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能够使他们在做决策的时候考虑到国家有这么一部法规,就是政府的认识提高以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处理。
第二个立法的趋势就是要加强保护对保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立法。我们现在很多管理实践可以看到,环保的执法得到加强对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上,我们现在看到每一个污染事故受损害的群众环境权益并没有完成得到足额的赔偿,我们处理很多事务都是去了处理,把排污终止,把现场处理,事后再把人员该处理的处理,可是当地老百姓的农田、树木、养殖的一些鱼和牲畜受到损害,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还是没有得到赔偿。国家现在正在制定一个侵权责任法,这个侵权责任法实际上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法讨论稿中间有专门一章就是环境保护权益,从环保部来讲,现在着手考虑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条例或者是规章。
在这儿我为什么要讲强化对环境权益的立法,讲白了就是对私权利的立法加强,对公权利的立法适当的削弱。所谓公权利的立法就是环保一些制度的立法,一些行政审批的立法,这些年来大量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出台以后,对约束企业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在各行各业也出现了一个趋势,就是各部门都想通过立法来扩大自己的权利,因此又出现了一种在立法中间把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你这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越大,求他来办事的人越多,而那个负责审批许可的人如果他个人的品质道德或廉政上出现问题,就有可能要发生大问题了。环保也是,我们现在制度很多,但是制度之间相互交叉、重叠、扯皮,对外和其他部门有很多交叉,对内我们的制度之间也有交叉,所以制度多了以后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所以从这一点,我们考虑加强私权利的立法,比如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环境污染纠纷的一些立法,把这些方面要加强。
第三点就是要加强对环境监管科学化管理的立法。环境监管一个是要严,就是从咱们执法的角度做到依法行政;第二就是你的监管体系必须要科学,这个科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量化。在我们现在的环境监管中,量化的措施有很多,我想了半天大概主要是两条,一个是排放标准,一个是总量控制,其他还有没有量化我现在还没想出来。排放标准的量化作用就是衡量一个企业违法不违法,总量控制实际上一个方面是衡量企业违法不违法,因为它有一个指标的分配问题,如果它超了它肯定也是违法的;第二是为环境监管提供一些依据。但是在发达国家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量化管理,是我们现在所没有做的,就是对每一个环境损害都要量化出它对环境造成的损失,你没有这个量化现在就造成了法院对环境案件不受理,因为它没法判,最近有一些专家讨论说我们环境犯罪的处罚太轻,咱们现在法律规定是两年到七年,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环境犯罪,现在要改成要有无期徒刑,甚至更严格,实际上我就不太赞成这个观点,我说现在的问题关键就是说有案子就办,只要是每件案件都依法来办,处罚的轻也能解决问题。比如醉酒驾车,有的人提出要判死刑,有的要判无期,我说关键不在法重,关键在执行。比如每个喝酒的人只要查出来就拘留一天,那醉酒驾车的问题肯定就能解决了。并不是说刑重就能解决问题,关键是有法要依,我们现在绝大部分违法案件不去抓,最后抓住一两个狠狠的处理实际上不解决问题,所以我想我们要把环境损害的问题要量化,你量化了之后,法院就可以受理了,受理之后比如说对水、对大气、对土壤造成的损害它就可以对这个犯罪行为去量刑了。这是第三个趋势。
第四个趋势,环境政策与法律要趋同合一,加
第一个就是关于我们国家环境立法的司法趋势,把我们的工作思路跟大家介绍一下,就是有利于你们今后的一些工作。
第一个趋势就是要加强,特别是从立法来讲要加强对政府环境责任的立法。我们当前环境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艰难,主要就是难在政府的认识能不能提高、政府的环境责任能不能承担起来。凡是环保工作做得好的地方首先是党和政府对环保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一塌糊涂都是当地政府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我们可以学一下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说美国,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四十年代就颁布了一些水污染、大气污染的一些法规,但是并没有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它只是到了1969年国家发布了一个环境政策法,这部法重点是约束和调整政府的环境行为,由于这部法的发布,使政府的行为得到了规范,政府首先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所以它的环保工作发生了很大的气色。
而我们国家现在就是面临这么一个挑战,一些地方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第一是不作为,第二是干预环境执法,嫌你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第三是一些政府乱决策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想修改环保法,把环保法能够改造成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能够使他们在做决策的时候考虑到国家有这么一部法规,就是政府的认识提高以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处理。
第二个立法的趋势就是要加强保护对保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的立法。我们现在很多管理实践可以看到,环保的执法得到加强对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上,我们现在看到每一个污染事故受损害的群众环境权益并没有完成得到足额的赔偿,我们处理很多事务都是去了处理,把排污终止,把现场处理,事后再把人员该处理的处理,可是当地老百姓的农田、树木、养殖的一些鱼和牲畜受到损害,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还是没有得到赔偿。国家现在正在制定一个侵权责任法,这个侵权责任法实际上就是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法讨论稿中间有专门一章就是环境保护权益,从环保部来讲,现在着手考虑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条例或者是规章。
在这儿我为什么要讲强化对环境权益的立法,讲白了就是对私权利的立法加强,对公权利的立法适当的削弱。所谓公权利的立法就是环保一些制度的立法,一些行政审批的立法,这些年来大量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出台以后,对约束企业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在各行各业也出现了一个趋势,就是各部门都想通过立法来扩大自己的权利,因此又出现了一种在立法中间把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你这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越大,求他来办事的人越多,而那个负责审批许可的人如果他个人的品质道德或廉政上出现问题,就有可能要发生大问题了。环保也是,我们现在制度很多,但是制度之间相互交叉、重叠、扯皮,对外和其他部门有很多交叉,对内我们的制度之间也有交叉,所以制度多了以后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所以从这一点,我们考虑加强私权利的立法,比如关于环境责任的立法、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环境污染纠纷的一些立法,把这些方面要加强。
第三点就是要加强对环境监管科学化管理的立法。环境监管一个是要严,就是从咱们执法的角度做到依法行政;第二就是你的监管体系必须要科学,这个科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量化。在我们现在的环境监管中,量化的措施有很多,我想了半天大概主要是两条,一个是排放标准,一个是总量控制,其他还有没有量化我现在还没想出来。排放标准的量化作用就是衡量一个企业违法不违法,总量控制实际上一个方面是衡量企业违法不违法,因为它有一个指标的分配问题,如果它超了它肯定也是违法的;第二是为环境监管提供一些依据。但是在发达国家它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量化管理,是我们现在所没有做的,就是对每一个环境损害都要量化出它对环境造成的损失,你没有这个量化现在就造成了法院对环境案件不受理,因为它没法判,最近有一些专家讨论说我们环境犯罪的处罚太轻,咱们现在法律规定是两年到七年,重大污染事故、重大环境犯罪,现在要改成要有无期徒刑,甚至更严格,实际上我就不太赞成这个观点,我说现在的问题关键就是说有案子就办,只要是每件案件都依法来办,处罚的轻也能解决问题。比如醉酒驾车,有的人提出要判死刑,有的要判无期,我说关键不在法重,关键在执行。比如每个喝酒的人只要查出来就拘留一天,那醉酒驾车的问题肯定就能解决了。并不是说刑重就能解决问题,关键是有法要依,我们现在绝大部分违法案件不去抓,最后抓住一两个狠狠的处理实际上不解决问题,所以我想我们要把环境损害的问题要量化,你量化了之后,法院就可以受理了,受理之后比如说对水、对大气、对土壤造成的损害它就可以对这个犯罪行为去量刑了。这是第三个趋势。
第四个趋势,环境政策与法律要趋同合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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