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7日),市文化局公布了《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规范(试行)》。与之前草案稿相比,正式出台文件强调了各文化服务机构及其文化设施的服务对象须包含来京务工人员。这是北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首次明确将来京务工人员纳入服务范围。该规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文化设施全年免费
所谓“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兴办的街道乡镇级文化服务中心、市民文化休闲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综合文化站以及社区行政村文化室设施。这些文化设施应全年(包括节假日)免费开放。市文化局规定,各文化服务机构及其文化设施的服务对象为全体市民(含来京务工人员)。
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按照要求,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为9:30至11:30,14:00至21:00。根据季节变化、退休居民和上班族的实际需要,可延长或调整开放时间,但每周累计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根据要求,各文化设施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免费。对于个性化需求,可收取成本性费用,但应按照提供服务项目的直接材料成本价,不得包含人工费和水、电等间接性成本,确定低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须经居民听证会同意。
■ 公共文化设施部分服务规范
各文化服务机构重点文艺活动:不少于2次/月,不少于24次/年
文化、科技、教育等各类讲座:不少于1次/月,不少于12次/年
放映数字电影:不少于10场次/年
街道乡镇级文化设施的图书馆(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图书阅览藏书量不能低于5000册;报刊杂志不能少于50种
社区行政村文化设施藏书量不能低于2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3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