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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家长参与

2012-02-11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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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药监局10日发布通知,要求在春季开学之际,针对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学生家长也可随同检查。

    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通知规定,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抽查比例不得少于10%。检查重点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严肃处理。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员等均可参与安全检查。

    另外,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各类学校食堂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以及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通知提出,各地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对纳入不良信用名单的学校依法查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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