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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我国如何防范环境风险?

2011-03-10  来源:中国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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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新老环境问题交织,防范环境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十二五”期间,我国如何应对环境风险问题?在今年“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都对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环境风险管理关乎民生

  “政府必须提高对环境风险的认识,更重视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对环境风险认识不足。

  “环境风险管理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院总工程师包景岭说,环境风险管理不单单是企业的责任,政府必须担负起环境风险管理的重任。

  “我国已经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从源头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已经刻不容缓。”孟伟指出,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是“十二五”时期各地方政府的“必修课”。

  “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向人体转移的高发期。”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指出,“‘十二五’期间,如果不采取环境风险管理措施,30年后还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强调:“环境风险管理不仅关系到环境安全,更是保证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幸福的底线。因此,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必须常态性地抓,防止事故演变成事件。”

  环境风险管理需立法标准先行

  “迄今为止环境风险管理尚未列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形成完备的管理制度。”孟伟对此感到忧虑。

  “‘十二五’期间,应该尽快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制订环境风险评估标准,让环境风险管理有法可依。”吕忠梅介绍说,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完整的环境风险管理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化学品生产、使用、消费、流通等全过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孟伟指出,“今年,《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议事日程,这是进一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的重要保障。”
  建立科学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

  吕忠梅指出,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环境风险进行科学评估,选择更佳、更可行、更安全、更简单的方式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

  吕忠梅认为,为了避免环境污染而一味抵制经济发展也是不可取的。环境风险管理要选择一个平衡点,如何既保证发展,也不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危害?这就需要科学的调研和评估做基础。

  张全指出,政府必须及时公开环境风险信息。吕忠梅也表示:“政府不仅要告诉公众这个工厂会产生哪些污染物,更重要的是应该告诉公众如何应对这些污染物。”

  孟伟建议,各级政府应建立专业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有针对性地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还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流域或区域,开展环境风险管理的试点和示范,实现从管理对象、监测预警、评价体系到综合决策的创新,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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