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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儿童"先心病"救治最高可报销6万元

2011-06-23  来源:九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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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免费救治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截至目前,我市已经有9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率先享受到该项免费政策。

  凡九江常住户口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在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九江市第一七一医院等市内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可根据该项政策进行免费救治。

  救治经费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资金中专项划拨,实行按病种资助。

  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救治儿童,由城乡医疗保障(含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定额费用的70%,由城乡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补助定额费用的20%,其余由省级财政部门预算内安排的资金补助,报销费用在2.4万~6万不等。

  对于年度内未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符合救治条件的患儿,可由其家属补交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个人缴费资金后,可补充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

  对于疑难、复杂的先天性心脏患儿,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住院救治费用依据实际发生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此外,我市还在原有的儿童“两病”(即儿童白血病、儿童心脏病)筛查、初诊免费的基础上,在定点医院设立五个“专”,即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来院就诊有专人导医、门诊部设立专门诊室、科室设立专病病房、科室有业务能力强的专门医护团队诊治、患儿出院后有专门医护人员随访,为县区患儿免费接送,提供免费午餐等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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