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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和全总要求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用

2012-02-29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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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人社部、全总规范出租车行业

    重点落实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27日在此间联合召开全国出租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合理确定承包费用,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构建起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服务人民群众满意出行。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表示,这次创建活动要从制度上入手,使出租车司机有尊严地劳动,使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要努力在规范企业管理上取得突破。要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企业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承包费用;二要努力在保障出租车司机权益上取得突破。重点落实出租车司机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障权。通过实行出租车司机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等方式,使出租车司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三要努力在改善发展环境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解决出租车司机“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出租汽车经营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高效处理出租车司机的举报投诉案件,畅通出租车司机维权渠道。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王瑞生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入会率不到70%,集体合同仅在个别城市推行。他要求到2012年年底,全国出租汽车企业建会率要达到80%,其中省会城市要实现全覆盖,要保证出租车司机应入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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